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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0日上午,四川雅安市石棉縣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起該縣某火鍋酒樓經(jīng)營者及員工被指控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。
該案經(jīng)石棉縣法院審理,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。
刑事懲處方面:老板及服務(wù)員三名被告人因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、五年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,追繳全部犯罪所得,并處360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不等罰金、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及相關(guān)管理工作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方面:判令火鍋酒樓經(jīng)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.2元,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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